为加强黄冈师范学院数学应用与信息处理综合训练中心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确保黄冈师范学院秘密的安全,根据黄冈师范学院保密委员会的通知要求,按照《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保密管理的规定》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部门的保密工作管理制度。
1、 数学应用与信息处理综合训练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对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 数学应用与信息处理综合训练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秘密载体的日常管理工作
3、 数学应用与信息处理综合训练中心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校园网络、电教媒体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4、 加强印章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部门内部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严格执行学校有关文件,科学、规范地做好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工作。
6、 为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安全,严格执行大学文件的有关规定,确定文件及资料阅读的有关范围。
7、 严格执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湖北省确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工作暂行规定》的规定,做好各项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确保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的安全。
8、 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的规定,做好计算机网络及校园网的信息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黄冈师范学院数学应用与信息处理综合训练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