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安全制度
发布人:数学示范中心  发布时间:2021-03-25   动态浏览次数:87

  1、中心必须认真贯彻学校有关安全制度,中心所有教职工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规,中心主任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各室安全责任人,确保国家的安全和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

        2、中心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中心主任负责实验中心全面的安全工作,各实验室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所使用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中心分管副主任负责实验中心所有设备和器材的安全工作,新调入的教师和流动编制的教师,由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学习有关的安全制度。

        3、加强对水、电、火源及油料的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要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非工作时间不得使用空调、烘箱和电炉等。

        4、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领用、保管、使用的管理;贵重物品和高档设备,由专人保管,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不管谁开的门,不管是否到下班时间,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在确认暂时无他人使用实验室时,都有责任关窗、关门、关电,进行安全检查。

        5、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闲杂人员出入。

        6、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设施要经常检查,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7、严禁在各自室内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乱堆、乱放易燃、易爆物品,各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中心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明确责任人,建立消防安全档案,制定消防安全规程,实行严格管理。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一旦发生事故,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实行赔偿制度;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中心负责人及实验室人员必须对自己管理的实验室进行不定期检查,并经常性的开展安全、消防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使中心每一个职工都具有较强的安全、防火意识。节假日实验室封门、节后启封需2人在场,发现问题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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